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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知识点汇总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发表时间: 2024-03-27 00:33:13

  (1)储存装置的安装的地方应契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契合设计文件,如无设计的基本要求,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

  1)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

  4)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有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的地方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安全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或人员疏散通道。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泄压装置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将泄压气体直接排至室外。

  1)储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损伤缺陷,储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油漆,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组件应完整,部件与管道连接处无松动、脱落等。

  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和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和温度为0~49℃。

  3)储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应契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储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4)储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的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字迹应明显、清晰。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明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5)储存容器操作面与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6)容器阀上的压力表应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检漏装置。

  7)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契合设计文件要求,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9)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应契合设计文件要求。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契合设计文件要求。

  10)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2)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和温度宜为-23~49℃。

  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应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契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数检查。

  (1)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4)选择阀上要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要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小于25mm。

  (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要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或墙面固定。

  2)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3)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要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为驱动气体储存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3)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安全阀应通过专用泄压管接到室外,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2)七氟丙烷、三氟甲烷、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液流单向阀,方向应与灭火剂输送方向一致。

  (3)驱动气体管道上的单向阀在气动管路中的位置、方向必须完全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能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要紧贴吊顶。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进行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外露螺纹不应少于2条。

  (3)已做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要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4)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两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5)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6)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要一致,间距应均匀。

  (1)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管道吹扫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

  (2)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还应进行吹扫。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检查数量: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一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1)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个。

  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应小于设计用量的10%。

  3)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也可采用压缩空气。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的基本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1个。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检查方法: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按规范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5)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6)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