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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韩、日进口丁腈橡胶反推销办法期终复检查询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发表时间: 2023-11-26 03:42:43

  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检查询

  商务部介绍,2018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4号公告,决议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征收反推销税。反推销税率分别为韩国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施行期限5年。

  2022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18号公告,决议由株式会社引能仕资料(ENEOS Materials Corporation)承继JSR株式会社(JSR Corporation)在丁腈橡胶反推销办法中适用的16.0%的反推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以JSR株式会社(JSR Corporation)称号向我国出口的丁腈橡胶,适用该反推销办法中“其他日本公司”的反推销税率,即56.4%。

  2023年9月8日,商务部收到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和宁波顺泽橡胶有限公司代表我国丁腈橡胶工业提交的反推销办法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对我国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对我国国内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恳求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进行期终复检查询,并保持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施行的反推销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有关法律法规,商务部对申请人资历、被查询产品和我国同种类型的产品有关状况、反推销办法施行期间被查询产品进口状况、推销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及相关依据等进行了检查。现有依据阐明,申请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工业及工业代表性的规则,有资历代表我国丁腈橡胶工业提出申请。查询机关以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外表依据契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商务部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规则,决议自2023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检查询。

  本次复检查询的内容为:假如停止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施行的反推销办法,是否或许会引起推销和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本次查询自2023年11月9日开端,应于2024年11月9日前(不含今日)完毕。

  公告称,依据商务部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在反推销办法期终复检查询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持续依照商务部2018年第84号公告、2022年第18号公告发布的纳税产品规模和税率征收反推销税。(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