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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花24万元买的乳胶床垫是三无产品游客这样做后退货了

文章出处:注册送100体育平台app 发表时间: 2024-02-19 08:22:56

  长江日报019年9月25日讯 花24000元在越南芽庄买了一床乳胶床垫,回国后却发现床垫是“三无产品”,这让粟女士很是恼火;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后,退货了!

  ”十一”长假即将来临,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提醒准备出国游玩的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选购商品时,挑选出正规的购物店采购;如果发生退货换货、价格虚高、以假乱真等问题,应牢记法律专家的意见,避免掉入不法商家陷阱,规避旅游风险。

  最近,粟女士一行3人在武汉某旅行社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越南芽庄游,行程为6天,团费总计3897元。在游玩途中,导游将粟女士带到一家购物店,购买当地生产的乳胶床垫,共花费24000元。经沟通,由购物店将乳胶床垫快递回国。

  回国4天后,粟女士收到了从芽庄快递过来的乳胶床垫。但她发现,产品没有一点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合格证等。粟女士认为是三无产品,反馈至旅行社需要退货。

  旅行社工作人员告知,退货需要扣除商品费用的30%,只能退给粟女士70%的费用。粟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该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退货退款共24000元。

  旅游质监部门在调解时发现,粟女士是在协商一致的购物店购物,且旅行社没有强制购物、欺骗购物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粟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经协调后,旅行社同意退货,但需游客承担特殊的比例的手续费、刷卡费和已留下的商品费共计1500元。粟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张伟表示,在粟女士所遇到的事件中,如果旅行社有《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所列之处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之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如果旅行社没有上述情形,旅游者只是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有质量上的问题,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者购买商品的过程中,起到“推荐商品”“广告宣传”“居间”等作用时,旅游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进行维权。

  其中重点提醒旅游者在境外购物时需十分谨慎,因为境外适用的法律可能会与境内的法律相冲突,使用的行业标准与交易习惯也可能不一样,并对境外所购商品进行质量鉴别判定是十分麻烦的事情。故应尽可能的避免在境外自行购买贵重或大额商品;一定要购买的,可委托境内有资质的代理服务商进行购买。

  在境外旅游购买贵重物品时,游客应事先做好功课,充分懂产品特性是不是满足自身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要保持警惕。

  购物后,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如发票及刷卡小票等,以便维权。此外,还要格外的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被调包。购物后如需要退货,要做到货品必须无拆封,不影响后期销售。

  一些旅游线路经常会在旅游途中掺杂购物行程,而这些昂贵的物品质量却很难保证。市民游客在旅游购物时应该谨慎识别。如果旅行社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与商家串通、吃回扣等行为,旅游者在购物过程中应留下照片、视频、音频等证据,回国后向旅行社主张赔偿,或是拨打全国旅游服务投诉电线。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一定要在合同结束90天内进行。

  如需要求旅行社退货,先行垫付退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的,需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提出;在境内购买的商品因质量上的问题需要退货的,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记者黄丽娟通讯员文旅)